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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安男子醉酒不幸身亡 所在酒楼垫付7万元

    时间:2017-08-07 20:32:0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8月7日讯 据海丝商报报道

    1日晚11时多,南安洪濑某酒楼内发生一起悲剧,一名男子酒后不幸身亡。4日晚10时左右,死者家属与酒楼签订一份协议:酒楼自愿垫付人民币7万元,作为死者殡葬的相关费用,如死者家属对死因和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目前,死者尸体已转移到南安殡仪馆。

    事件:8人喝酒1人死亡

    1日晚7时左右,6男2女相约在洪濑某酒楼吃饭,其间喝自带的竹桶酒和一些啤酒。晚上11时多,包某(陕西人,约40岁)醉酒后趴在桌上,后经医生诊断已死亡。

    据民警透露,当晚,包某由于醉酒,卧在桌子睡觉,其他人便各自散去。

    当晚11时多,妻子戴某(洪濑人)打电话给包某,因丈夫没接电话,酒楼服务员接起电话称,包某喝醉了,趴在桌子上,要求戴某将他带回去。

    戴某赶到酒楼把包某背起来后却发现,丈夫有点不对劲,一直叫不醒,就叫医生来看。医生诊断发现,包某已经死亡。戴某向洪濑派出所报警。

    目前,包某的死亡原因有待鉴定。

    律师:三方都有责任

    包某死在酒楼的责任该如何划分?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戴剑南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

    戴剑南说,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楼经营者在服务结束、与客人结算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提醒提示义务,包括查看客人是否有落下钱物、是否有客人醉酒或身体异样、是否需要后续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代驾、醒酒、救治等)。如果能够及时发现结账后还有客人昏睡在酒楼房间里,则应第一时间去了解情况,或进一步采取适当的保障防护措施。所以这种情况下,酒楼经营者难以排除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至于共同吃饭饮酒的其他人,因未尽到共同饮酒附随的安全保障责任,放任同饮者醉酒不醒,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此外,戴剑南还称,包某是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减轻其他过错方的责任。

    据知情人介绍,对陪同包某喝酒的7个人,死者家属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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