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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一陪酒女开房 男友殴打嫖客还抢劫终获刑

    时间:2017-08-08 19:33:4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8月8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我没有抢劫的想法,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站在被告人席的刘某说。女友因陪酒后与人开房败露后,他对嫖客实施多次殴打、要钱。今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彭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三年十个月,合计判处罚金八千元。

    今年22岁刘某,来自四川,初中文化,在石狮务工。刘某庭审供述,他与小玉是男女朋友关系,小玉在石狮某五星级酒店的KTV包厢里陪酒。

    去年12月26日晚11时许,徐某到小玉上班的酒店包厢喝酒,并让小玉陪酒。次日凌晨3时,徐某与小玉约定以1000元价格到另一家酒店发生性关系,因双方均未携带身份证,小玉让该酒店保安贾某代开了房间。随后,徐某与小玉一起到了房间后,徐某预先支付给小玉嫖资500元。

    与此同时,贾某把小玉与人开房的事情告诉了认识的刘某。刘某到达事发酒店后与贾某经预谋,由贾某纠集彭某、周某进行阻止。除了贾某,刘某和其他两人一起对徐某进行多次殴打,刘某等三人持菜刀对徐某进行威胁,并当场劫取徐某1300元现金。

    “徐某向我女友索回500元遭拒,将价格提到5000,并威胁小玉。”刘某说,他才和同伙对徐某索要金钱,因徐某身上只有1500元,刘某留下200元给了对方,其它的几个人瓜分。事发后,今年2月28日,刘某、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贾某、彭某与周某另案处理。

    石狮法院认为,二位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彭某曾因拐卖妇女罪,2012年被重庆一基层法院判刑,去年1月28日刑满释放,属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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