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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德举报非法集资有功者 都可获政府奖励

    时间:2017-08-12 19:35:1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宁德电视台报道,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向全省正式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和途径等。

    《奖励细则》)的出台背景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努力将非法集资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国务院于2015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2016年6月出台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里研究制定了《奖励细则》,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群众实行奖励,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打早打小。

    《奖励细则》)的主要内容

    1、明确举报渠道

    《奖励细则》第3条明确了群众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途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级公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和途径等。

    2、明确奖励条件和原则

    我省各设区市处非办负责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的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奖励等工作。举报线索应符合四个条件:实名举报、证据确凿、线索“新鲜”、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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