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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男子因8元车费暴打司机 最后赔了3万元

    时间:2017-08-12 19:36:4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男子与朋友聚会,酒后乘坐摩托车前往酒店,到达酒店后,因嫌8元车费太贵,将司机暴打了一顿。最终,他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了3 万元。

    海都记者从莆田市凤凰山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向某因为自己的酒后冲动赔偿了3 万元。

    据了解,7 月26 日清晨6 时许,一辆男式二轮摩托车从城厢区沟头圆圈驶向凤凰山街道南门一酒店门口。摩托车停住后,满身酒气的向某从后座下来,拿了10 元钱给司机,司机江某找了2 元给他。没想到,拿到2 元钱的向某大怒,质问江某车费怎么这么贵,江某答“8 元钱,现在就这个价”。

    话音刚落,向某二话不说,扬起手重重地朝江某扇了一巴掌。被打后,江某推了下向某,而后开始倒退摩托车想逃离。谁知,被推的向某不依不饶,追上前去推江某头部,没两下头盔便被推落在地,向某立即捡起头盔,朝着江某的头部砸去。敲打了几下后,向某方才解气离开。

    被打的江某待在原地报警求助,民警赶到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根据案发现场监控结合实地走访,锁定了嫌疑男子向某。

    8 月5日,凤凰山派出所民警

    在荔城区赤溪一出租房内将向某抓获。

    据悉,现年30 岁的向某是重庆市巫溪县人,案发当天因嫌司机江某价格太高,酒后的他一怒之下用头盔将江某暴打一顿。经医院诊断,江某耳膜穿孔,脸部、头部等多处伤痕累累。因江某的伤情鉴定未达到轻伤标准,向某未构成刑事犯罪。酒醒后的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连连向江某表示道歉,希望得到对方的原谅。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向某赔偿江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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