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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榕城买房认定细则出台 用假证明顶格处罚

    时间:2017-04-16 23:22:40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原标题:外地人榕城买房资格认定细则出台 提供假证明顶格处罚

    台海网4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针对3月28日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四项“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市地方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昨天联合出台了执行细则。

    如何划分补缴款项

    是否计入累计缴交月份?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登记时提供的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养老保险)或医保证明中,补缴款项入库时间(或缴交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的不计入累计缴交月份,在2017年3月28日(含)前的计入累计缴交月份。

    个税证明社保证明信息

    如何判定?

    购房者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信息的判定,以市地税局和市人社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信息为准。

    购房登记时提供福建省社保或福州市直机关社保证明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地址在福州市五城区且购房人为该单位职工的单位证明。

    购房登记时提供医保证明的,还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正常缴税和补缴

    如何判定?

    我市五城区各地税主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入库日期”如在“税款所属日期”次月的,均视为正常缴交税款,除此之外均认定该个人所得税为补缴。

    社保证明如缴费性质标注为“补缴”的,均认定该社保为补缴。

    开发商房产中介

    要核查哪些信息?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存量住房居间服务时,对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居民提供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应登录地税部门、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官网核查信息真伪,并在核实后的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上盖章确认。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已分别与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个税证明、社保证明等须查证时,可立即上网查询,辨明真假。

    购房提供假证明

    如何处罚?

    对于非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登记时提供假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还将把当事人及涉事公司列入国家诚信红黑榜,并将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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