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共交通枢纽配建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三个分类收费规范。
台海网8月29日讯 据平潭时报报道,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共交通枢纽配建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三个分类收费规范,9月1日起,明确实行车辆停放30分钟免费、差别化收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新能源车收费减免等措施。
根据规定,除路内停车泊位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外,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无论采取计时或计次方式,均实行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考虑到道路停车的特殊性和专业机械车库的成本,此两类停车服务实行即停即收。其他停车场对停放时间少于或等于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车辆计费时长扣除30分钟。
此外,规定的优惠措施也“亮点”颇多,例如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20%(含)以上。对于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同一车辆每日最多收费4次。对于计时收费的停车场,车辆出场后再进场的,第二次停车仍然享有30分钟免费权。
而对于两轮机动车和三轮机动车,规定无论采取计时或计次方式,每辆每日收费都不得超过5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定价,综合考虑停车服务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适当扩大收费标准差距,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政策,鼓励快停快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停车场周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