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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市物价局提醒:严禁以“捐资助学”为名乱收费

    时间:2017-09-02 17:03:5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作者:

    原标题:泉州市物价局提醒:严禁以“捐资助学”为名乱收费

      泉州市物价局发布开学季收费提醒

      严禁以“捐资助学”为名乱收费

      台海网9月2日讯 据人民网福建频道报道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对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进行提醒,称将加强秋季教育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抽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物价局提醒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对已明令禁止、变更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不得再按原项目、原标准进行收费。同时,严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教育基金、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各类学校不得对课本以及列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超出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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