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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开始执行 因虚假招生简章等退园幼儿园全额退费

    时间:2017-09-20 15:57: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璐

      东北网9月20日讯(记者 张璐 编辑 马悦)19日,《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

      哈尔滨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城区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660元,乡镇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560元;城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60元,乡镇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城区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10元,乡镇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城区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80元,乡镇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

      全日制幼儿园正常工作日对幼儿在园保教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交通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委员会根据成本协商确定,以“元/月.人”为单位。哈尔滨市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幼儿园服务性收支收费收支情况实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应当按月预收当月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不得跨月预收。托管费可按月预收或按日收取。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退(转)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退还保教费(含住宿费)以家长申请的退(转)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的50%,超过半月(工作日)的不退费。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的50%;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的25%;当月在园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不退费。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工作日)计算退费。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退费相关规定,制定本园的退费办法。

      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园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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