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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将零容忍侵害学生行为 依法处理实施暴力违法犯罪学生

    时间:2017-11-15 15:09: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霍枭涵

      东北网11月14日(记者 霍枭涵 编辑 王艳)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中小学将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化管理,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依法处理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黑龙江省将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在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防灾防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集体踩踏、预防毒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全省中小学将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加强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管理,定期检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供餐单位资质审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供餐。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将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同时,全省中小学将进一步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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