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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0-08 00:0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东北网10月8日讯(记者 王春颖)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于长春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公款宴请,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规收取企业费用,奖励职工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懈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施工监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滥用手中职权擅自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涉嫌滥用职权罪。

    于长春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无度,工作上作风懈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佳木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佳木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长春开除党籍处分;由佳木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于长春简历

    于长春,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黑龙江佳木斯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9.10―1984.12佳木斯市住宅建筑公司三工区工人

    1984.12―1987.03佳木斯市建筑开发公司预算员

    1987.03―1989.10佳木斯市建筑开发公司经济科副科长

    1989.10―1991.10佳木斯市村镇建设开发公司经营科科长

    (1986.04―1990.01佳木斯市联合职工大学财经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10―1993.01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经营科科长

    1993.01―1996.04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

    (1991.04―1994.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6.04―1998.04佳木斯市东风一建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1998.04―2001.12佳木斯市城建监察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2001.12―2005.04佳木斯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2005.04―2007.08佳木斯市房产局副局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主任

    2007.08―2009.02佳木斯市房产局调研员

    2009.02―2010.11佳木斯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2010.11―2013.12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12―2018.12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12―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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