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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半年大庆消费投诉417件 消费者挽回损失71万

    时间:2017-08-09 19:51:23  来源:大庆网  作者:明星

      东北网8月9日讯 近日,晚报记者从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上半年,大庆市消费者协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17件,解决408件,结案率为97.84%,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3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万元。

      其中,产品质量、合同、售后服务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近七成。

      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等商品类投诉集中在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其中家电类投诉主要是移动电话机和视听产品,这两项投诉占家电类总投诉量的36%。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电信服务类投诉集中在合同方面,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占交通工具投诉总量的58.82%。

      日用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具产品合同和环保安全方面。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摄影及照片冲洗加工服务这三方面,占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1%。

      服装鞋帽类

      服装鞋帽类投诉是多年来的投诉热点。取证难,相关法规滞后,消费者维权成本大,致使消费者维权难。

      服装鞋帽类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服装标签标注不清、起球拔丝,洗涤后褪色变形;鞋子出现开胶、开线、掉跟、断帮、断底等现象。

      消费者在购买服装鞋帽类商品时,一定要选择吊牌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挑选时要检查好产品外观,购买后保存购物凭证。当出现问题后,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

      家用电子电器类

      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量大,投诉所占比重也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厂家不能及时提供配件,导致维修期限延长;收费标准不公开;厂家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存在争议等现象。

      消费者购买电子电器类商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具发票,电器类商品在维修、退换货时需要出示发票;二是发现问题及时投诉,电器类商品三包中规定,产品产生性能故障7日内可以退货,8至15日可以换货;三是符合维修条件的,维修后需索要维修记录,电器类商品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维修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凭购买凭证、维修记录,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交通工具类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交通工具的投诉量也明显增大。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汽车销售存在“潜规则”,包括强售保险、搭售内饰、乱收车贷手续费等;新车质量问题投诉涉及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制动系统等;车辆故障原因难检测,售后服务借故推诿;不给消费者维修凭证等。

      2017年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下面介绍几条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规定。

      一、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二、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三、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文件:(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二)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三)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四)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五)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

      除上述消费提示外,消费者还应积极索证索票,保存购物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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