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1日电(李劲峰、潘星)借助担任广告公司业务经理便利,揽取广告发布侵占47万多元广告费被发现后,又声称广告公司应支付的劳动补偿,这名“私下做手脚”的广告业务经理近期被法院一审判刑。
据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介绍,武汉欧亚达广告公司去年6月报警称,公司业务经理游某伪造单位委托书,揽取一笔收费72万多元的广告发布业务,但对公司慌称广告发布收费金额仅为25万元,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去年12月,武昌区警方对游某刑拘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人员侦查期间,游某辩称其未上交47.75万元并非想据为己有,而是因为和欧亚达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并提交其与欧亚达的劳动仲裁书。检察机关在反复翻阅案卷,查阅法条和判例的基础上,详细分析案件事实。
检察官介绍,游某行为分为伪造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违反公司规定安排业务员发布广告;伪造虚假合同上交广告公司隐瞒广告收费这三个步骤,且损害欧亚达公司的权益,由此认为此案并非普通的民事纠纷案,而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武昌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后,武昌区法院公开审理中,被告游某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详实准确的证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游德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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