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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违规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

    时间:2017-01-25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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