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