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被中国银监会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小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