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严佳中、雷程望、蒋利强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对上述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严佳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严佳中(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雷程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雷程望(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蒋利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蒋利强(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