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监罚决字〔2018〕21号、25号、27号)显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存在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未如实披露信用风险;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托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未如实披露信用风险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托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托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未如实披露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9日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9日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