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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开行天津贷后管理失职 流动资金贷款被违法挪用

    时间:2018-02-13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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