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综合财经 > 华泰证券业务多项违规 上海证监局出警示函责令整改
  • 华泰证券业务多项违规 上海证监局出警示函责令整改

    时间:2018-03-14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经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开展中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对客店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不完整、前后矛盾的现象。并且该公司的投资、交易制度不健全,存在交易对手管理薄弱、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未全面覆盖、询价管理不规范、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其予以警示。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不完整、部分客户信息填写前后矛盾等问题。二是投资、交易制度不健全,存在交易对手管理薄弱、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未全面覆盖、询价管理不规范、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你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你公司应在2018年03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有关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8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张海蛟)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