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被中国银监会吉林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王权作为时任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行长,对该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中国银监会吉林银监局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吉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春城大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肖秀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吉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王权
单位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卫星广场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王权作为时任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行长,对该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