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上海银监局沪银监罚〔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2016年9月,该行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2.2016年末至2017年3月,该行部分理财产品未实行“三单管理”;3.2016年8月至9月,该行违规同意某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 南洋商业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上海银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孝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2016年9月,该行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2.2016年末至2017年3月,该行部分理财产品未实行“三单管理”。3.2016年8月至9月,该行违规同意某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1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