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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山通报11家餐饮业食安问题 火炉火、正新鸡排等在列

    时间:2021-11-05 18:25:3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中国网财经11月4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来源:北京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1. 北京翎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翎仲文化),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顺天伟达商贸中心(顺天伟达),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春阳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域兰州老马拉面),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上山下乡餐饮有限公司(上山下乡),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5. 北京乐味一刻餐饮有限公司(麻辣诱惑),当事人水池混用、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6. 迎祥新诺(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火凤祥),当事人水池混用、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7. 北京永山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火炉火),当事人水池、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8. 北京周口店乔立娜驴肉小吃店(驴肉馆),当事人使用未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9. 北京爱新启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新鸡排),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0. 北京佳盛逸兴商贸有限公司(黄焖鸡米饭),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1. 北京辣哆哆餐饮有限公司(玖味鸡炭火烤肉),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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