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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380处历史建筑将分3个等级保护 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

    时间:2017-08-08 19:25:01  来源:齐鲁网  作者:高亚南

    齐鲁网8月8日讯(记者 高亚南)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传统风貌;有效保护历史建筑,留住城市记忆,2016年3月,市规划局在济南市范围内开展了济南市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工作。通过普查,找到了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建筑,建立了建议历史建筑名录,构建了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

    普查工作在《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238处建议历史建筑和24处优秀工业遗存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踏勘与遴选,并逐一登记,摸清“家底”。调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地址、用途、结构、建造年代、类型、风格、损坏情况、历史原貌保存情况、特色工艺及构件、人文历史背景等,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筛查评估,同时结合现状测绘,整合工作成果,按照历史建筑名单为每处历史建筑建档造册,建立完善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数据库,最终形成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名录380处。

    2016年10月,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对普查成果进行论证,专家组对380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予以肯定,建议深化研究历史建筑价值评估体系,尽快编制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图则,提出相应的保护原则和利用策略。

    触摸历史信息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济南历史建筑评定标准为:建成年代在五十年以上,或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建议公布为济南市历史建筑。

    普查认定标准

    普查成果分类

    按建筑使用功能划分为5大类:传统民居类、工业遗产类、商业办公类、宗教文化教育类、其他类。

    按建筑年代划分为三个时期:明清时期(约110处)、民国时期(约193处)、建国后时期(约77处)。

    按建筑风格划分为4种风格: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折衷主义建筑风格、传统建筑风格、日式建筑风格。

    开展价值评估

    通过对影响历史建筑价值高低的5类评估因素(包括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环境情感价值),22类评估因子(包括建筑年代、历史人物与事件、建筑风格、建筑园林、建筑施工工艺与技术、建筑现状保存状况、对城市景观环境的影响、建筑的可利用性等)进行权重赋值,来综合评估历史建筑价值的高低,用科学赋分方式对380处历史建筑进行科学量化,划分为3级分级名单。其中Ⅰ级历史建筑42处,Ⅱ级历史建筑184处,Ⅲ级历史建筑154处。

    2017年7月,市规划局组织《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分级名单》专家咨询论证会,来自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的七位专家,以及五位公众代表,对规划成果进行咨询论证。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工作扎实、调研全面细致、价值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分级名单较为准确,符合济南历史建筑工作实际情况,为济南的名城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能够为下一步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及分批开展保护图则编制提供依据。

    延续历史文脉

    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市规划局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分级保护——按照评估因素、保存完好程度以及不同的保护要求,把历史建筑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进行保护,按照不同的保护强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分类保护——历史建筑不同于文物,除了观赏价值,很多依旧具有使用价值,其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应根据建筑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区划保护——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等都应遵循相关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区划界线及其控规条件确定后应将成果纳入规划信息平台,直接指导规划管理。

    下一步,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下,我市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做好济南市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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