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 甘泉交警大队大队长酒后开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职务被免
  • 甘泉交警大队大队长酒后开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职务被免

    时间:2019-03-23 23:12:26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秋平

    3月17日,一段交警在延安市区中心街执法的现场视频被广泛转发。据称,视频中被查的驾驶人,是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目前,甘泉县委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甘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根据网友提供的几段视频显示,3月17日,一辆黑色轿车在行驶至北关街凤凰广场附近时被警车截停,有交警试图让驾驶人下车,但其并没有配合。由于是周末,当时现场聚集了很多人围观。随后,多名交警强制将驾驶人拉出车内带上警车。

      视频被广泛传播后,有网友认出当时黑色轿车的驾驶人孙某是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有知情人士称,当时孙某在附近一酒店吃饭,驾车过程中被交警拦停,检查时发现车内有酒味故带走调查。

      华商报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视频中的男子确为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事发当天中午其和亲戚朋友吃饭,在酒店喝了点酒,但经检测未达到酒驾标准。

      3月21日,甘泉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接到市上移交的调查结果,甘泉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