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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物业实行信用管理!7月1日起,这些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

    时间:2019-06-08 18:03:40  来源:  作者:

    日前,宝鸡市住建局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对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着力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行信用记分制度。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信用征集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共五个等级。

    里面提到了什么?

    哪些跟我们的生活关系最密切?

    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的,直接评定为C级企业

    1、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2、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物业企业退出程序,擅自退出物业小区,或停止物业服务,或退出时拒不移交物业用房和相关资料的;

    3、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骗取、挪用、截留专项维修资金的;

    4、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本年度管理服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7、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不良行为的。

    物业有下列情况列入黑名单

    拒不上报信用信息,拒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

    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C级的。

    温馨提示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初通过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上一年度评定为AAA级、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及失信“黑名单”;

    被列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约谈、曝光、行业内通报批评、风险提示、劝退等惩戒措施;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三里编辑 WY)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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