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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贫贷款不是社会救济款!略阳集中审理一批扶贫小额欠贷案件

    时间:2019-06-08 18:16:09  来源:  作者:

    扶贫贷款本是国家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少数贷款贫困户在贷款到期后迟迟不还款,造成扶贫贷款逾期难收回,影响全县扶贫工作大局。

    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提升司法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督促贷款贫困户积极还款。

    6月5日,略阳法院何家岩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本着“快立、快审、快结”原则,集中审理了一批扶贫小额欠贷案件。

    工作现场

    承办法官在处理扶贫欠贷案件时,从党和政府给予贫困户的优惠金融扶贫政策讲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劝告欠贷贫困户积极履行还贷义务,并向其送发了《略阳县人民法院致贷款贫困户的一封信》,告知其要认清扶贫政策,扶贫贷款不是社会救济款,必须归还;同时,要认识到贷款到期不还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而且一旦开庭判决、进入强制执行,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甚至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通过一天的巡回审理,已有两名欠贷贫困户主动与法庭联系,并承诺尽快归还贷款。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小额扶贫贷款无担保无抵押,是信用贷,银行和互助资金协会选择无条件信任你们,给你们支持和帮助,你们也应当诚实守信,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一旦失去信用,不仅不能继续贷款,还会信誉受损,生活也会受到失信带来的影响。诚信不仅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更是一个人的无形财富。不讲信用的人,必将亲朋远离,为人所弃,在社会上无处立足。”

    ——《略阳县人民法院致贷款贫困户的一封信》

    来源:略阳县人民法院

    (二三里编辑 ZH)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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