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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阳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时间:2017-04-12 23:48:32  来源:华商报  作者:王斌

      近日,紫阳县纪委通报曝光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瓦庙镇老庄村党支部书记唐友喜侵占农户养老金及种粮直补金问题。2013年4月4日至2015年7月1日 期间,唐友喜未征求当事人同意,先后11次在紫阳农商银行支取徐某、覃某夫妻二人养老金及种粮直补金共计13150元,并意图侵占该款,后经当事人之子徐某富多次索要,唐友喜于2014年10月退还给徐某富3000元,余款10150元直到组织审查期间才退还给徐某富。2017年3月20日,紫阳县瓦庙镇纪委给予唐友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洄水镇连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茂福在涉及本村的政策扶持事项中违反规定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1月17日李茂福在连桥村主持召开脱贫攻坚动态调整会议,对本村符合精准扶贫“九条红线”要求的贫困户不限指标予以退出。李茂福明知两个儿子的情况符合精准扶贫“九条红线”条件之一,应当清退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为让其子能享受贫困户的相关优惠政策,李茂福在会上隐瞒了相关情况,导致其子没有退出扶贫户系统。2017年3月17日,紫阳县洄水镇纪委给予李茂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高滩镇八庙村五组组长钟升国克扣五保供养户五保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钟升国分3次在高滩农商银行支取钟某五保金共4500元,只给钟某2700元,克扣1800元自己使用。在组织审查期间,钟升国才将克扣资金退给五保户钟某。2017年3月20日,高滩镇纪委给予钟升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桥镇政府干部胡显军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问题。2016年3月,村民胡某请胡显军帮忙带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520元,胡显军承诺回单位后为其补开票据,但胡显军回单位后由于工作疏忽,将为胡某补开票据一事遗忘。2016年11月,胡某妻子住院分娩花费4321.75元,由于没有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票据,导致无法享受合疗住院报销政策,造成经济损失3673.5元。2017年3月20日,高桥镇纪委给予胡显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紫阳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挺纪在前,按规矩办事;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延伸到基层,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深挖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坚决做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让群众拥有全面从严治党更多的获得感。

    华商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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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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