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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关生老病死 宝鸡这些医疗保障政策你一定要了解

    时间:2017-06-07 21:33:53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李琳

      6月7日,记者从宝鸡市卫计局了解到,宝鸡市对参合贫困人口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倾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防线”医疗保障;对先天性心脏病等5种疾病进行市级定点医院免费救治,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7种疾病进行专项救治。


    贫困户参加新农合缴费有资助

      按类别对贫困人口每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农村A类低保对象给予30元定额资助,农村其他低保对象及一般贫困户家庭成员给予10元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贫困群众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按年度确定补助标准,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补助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100%参加新农合

      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镇卫生院10元,村卫生室5元)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门诊统筹报销每户每年封顶线为60元×户内参合人数,一个年度户内通用。


    贫困人口提高门诊22种慢病年度报销封顶线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22种慢病患者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提高20%。办理办法为在市域内农合定点医院凭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历、合疗证、本人身份证可即时结算。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全市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减免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90%,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合规费用项目;在市域内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院,符合转诊程序的,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参合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内容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其自付合规费用起付线降为3000元。

      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康复报销,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

      全市参合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时,保险费原则上每人60元;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不设置起付线,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参合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在市域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押金,住院时只需交本人身份证和家庭农合证,出院时只需交所住医院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充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

      另外,据介绍,对农村贫困人口中先天性心脏病定点市中心医院,唇腭裂定点市口腔医院,白内障、尿道下裂定点市人民医院进行免费手术救治、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市妇幼保健院纳入项目管理治疗。

      对农村贫困人口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7种疾病定点各县区综合医院进行救治,渭滨区定点医院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原409医院),高新区定点医院为高新人民医院。市级定点转诊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以上7种疾病进入大病保险的,在现行报销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报销。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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