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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南交警曝光四起酒驾违法案例 四人因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被罚千余元

    时间:2019-08-25 11:34:25  来源:  作者:

    商南交警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规守法,严禁酒后驾驶,否则将被依法严肃处理。以下曝光4起酒驾违法案例,请认真汲取,提醒警示。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19年7月19日9时30分,王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商南县幸福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商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五百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二百元;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五十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一千元。四项合并对王某处罚一千七百五十元。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19年7月25日22时15分,周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商南县郭山路17km+700m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商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9.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五百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二百元;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给予处罚五十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一千元。四项合并对周某处罚一千七百五十元。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19年08月10日20时17分,马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商南县赵川镇前川社区大院组往商南县赵川镇后川村方向行驶,途经商郧路78km+800m处时,因驾驶人马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赵川中队巡查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浓度 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驾驶人马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第九十三条一款(三)项,第八十八条一款(一)项之规定,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对马某某处一千七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19年08月10日23时03分,孔某驾驶无牌黑色踏板两轮摩托车由商南县二道河前往商南县环城北路家里,当车行驶至商南县文化广场转盘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1.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孔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理结果:孔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处以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一千元罚款;驾驶两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对孔某处以一千七百五十元罚款。

    来源:@商南交警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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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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