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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0%

    时间:2017-06-12 21:24:19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张超

      6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宝鸡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2017年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面向全市提前招生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0%。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宝鸡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此外,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志愿填报:

    考生有多次选择机会

      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为三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

      值得注意的是,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中考录取:

    统一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录取规则:(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达到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民办高中登记。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宝鸡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2017年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加分政策:

    具备多项条件按最高项加分

      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获全国等次奖和省级一等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降分政策:

    烈士子女等可享受降分录取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华商记者 张超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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