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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谎称能揽到工程 榆林一男子诈骗20多万获刑

    时间:2017-07-06 22:15:55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

      手头拮据,居然想到了诈骗。榆阳区男子贺某某谎称能搞到工程,诈骗多人共计20多万元后被警方抓获。

      2012年1月份被害人池某某、邱某铁、邱某华通过李某某、刘某某介绍认识了贺某某。贺某某告诉邱某铁、李某某、刘某某等人,说自己父亲是陕西省电力榆林电建公司老总,可以弄到电力建设工程,随后拿出一份110kV郝滩—草山梁风电场线路工程预算书给邱某铁等人看,谎称自己能承包来此线路工程,要承包此工程,需先付手续费。被害人邱某铁、邱某华、池某某信以为真,知道自己在该领域没有相关工程施工作业资质却通过非法方式承揽工程的情况下,先后十余次通过银行转款给被告人打款201200元。被告人贺某某收到款项后将所获钱款用于自己开支。

      三被害人在未承包到工程后向被告人追要款时,贺某某借故一直推脱不予返还,被害人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贺某某的养父在侦查阶段与三被害人达成协议,贺某某的养父贺利生将贺某某骗取的201200元及600元手续费全部退还三被害人,并另给三被害人给付了5000元来回路费,三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即向公安机关写出书面谅解书,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三被害人请求参加法庭审理,并要求被告人再赔偿他们来回路费、住宿费、利息等损失二十余万元,要书面撤回在侦查阶段的谅解书。

      庭审后,双方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再一次性补偿三被害人间接损失人民币30000元,三被害人又撤回撤销谅解,再次谅解了被告人贺某某的行为。被告人贺某某经本院委托榆阳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评估,榆阳区司法局经调查后评估意见为被告人贺某某适合社区矫正。

      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以能为他人承包工程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贺某虽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所获赃款已由其亲属全部退还被害人,本人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偶犯,且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又给三被害人补偿了间接损失30000元,贺某某再次获得三被害人谅解,综上被告人贺某某具有多处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经委托榆阳区司法局评估,贺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适用缓刑对所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子洲县法院 拓润前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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