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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口角侄子打伤叔叔 法院判赔各项损失2.5万余元

    时间:2017-07-13 21:28:27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

      2016年5月19日,同住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的叔侄因口角发生厮打,被告张某将叔叔张某甲打伤入院治疗16天,后来张某甲起诉侄子张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9788元。

      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16年5月19日上午7时许,原告骑自行车回家行驶至龙江街道办事处张山村路口时,遇被告骑电动车上班行至该处,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双方撕扯在一起,撕扯中,致原告受伤。当天原告到汉中市中心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张某甲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在市中心医院共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7091.91元,出院后花费门诊费584.3。2016年9月7日,陕西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就原告伤情作出法医学司法鉴定:张某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和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术后,其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随后,张某甲将赔偿纠纷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并向被告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9788.21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叔侄关系,本应和睦相处,被告系晚辈对长辈更应尊重和谦让,被告致原告受伤,对此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对该纠纷发生也存在相应过错,对其身体的损害后果负次要责任。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如下:原告张某甲的各项损失共计43049.81元,由被告张某承担60%,即25829.89元,剩余40%即17219.92元由原告张某甲自行负担。驳回原告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生活中经常见一些邻居因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互不相让,针锋相对,甚至大打出手。过后,虽然当事双方都后悔莫及,可为时已晚,既破了财,又伤了人,更重要的是伤了感情。邻里之间,当以仁爱为本。这个“仁”字的写法是“二人”,指两个人,就是人与人之间。一个人,没有问题,有两个人就牵扯到了怎样相处、怎样相爱、怎样互助的问题,就是“仁”。要搞好邻里关系,归纳起来不外乎有这样几点:首先,对邻里应一视同仁,其次,不要在邻里之间说长道短,以免引起纷争。第三,同邻里说笑时要讲究分寸。第四,要有助人之心。通讯员 偶洋


    编辑: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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