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 8月1日起汉中人行道乱停车罚100元 城管交警联合查处
  • 8月1日起汉中人行道乱停车罚100元 城管交警联合查处

    时间:2017-07-26 19:55:3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自8月1日起,城管、交警部门将联合出击,依法查处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开展文明停车专项行动。

      数据

      主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

      据悉,汉中市城区机动车总量为14万余辆,非机动车数量更为庞大,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既阻碍行人通行,又影响市容市貌,同时还致使人行道面砖大量破坏。

      经前期调查,汉中市中心城区商业密集、车流量较大的民主街、民主西街、中山街、北大街以及天汉大道5条街道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最为突出。城管局将以上述5条街区作为试点区域,对乱停乱放行为加强管理。

      数据显示,此5条街道高峰时段共有3500辆非机动车停放,现有停放点能容纳2688辆各类非机动车,城管局将再行设置能容纳1000辆非机动车的公益停放点。

      此外,该5条街区人行道上现有机动车泊车位528个,还可以增设177个泊车位,同时中心城区新建“明珠北苑,中交国际,仁和春天,汉江新城”等产权单位尚有约容纳4000辆汽车的地下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实际使用效率低,有的甚至达不到20%,这些停车场完全可以满足周边市民停车需求。

      措施

      人行道乱停车 纳入交警系统处罚

      近日,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有关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会同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乱停乱放行为给出了提醒。同时,本次通知对城区内如何停车、停车如何收费、行政处罚给予了明确界定。

      通知明确要求,为确保人行道安全、有序、畅通,今后对利用人行道、城市公地设停车场(点)必须由城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停车场(点)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取缔和处罚;凡在人行道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用的,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发票,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否则车主有权拒缴。

      通知说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道沿下的违法停车行为由交管部门查处;道沿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由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贴发《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违停当事人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将移送交管部门,录入交通违法系统进行处理。确需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移送。

      此外,对于跨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的原则执行。城管执法部门应该和交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信息,避免出现双重处罚等问题。

      同时,文件提到严禁私自设放禁止停放车辆标牌或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发现上述行为由交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再次发现将予以处罚。


      试点

      非机动车乱停放 也将进行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将以市中心城区商业密集、车流量较大的民主街、中山街、北大街、五一路、天汉大道5条街道作为试点区域。目前,城管部门正在选择合适地点设置足够的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满足周边市民停车需求,再依法对不规范停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取证、依法录入交管系统进行处罚。在试点区域内设置车辆禁停标志、路牌,张贴温馨提示。

      对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张贴《违法停车处罚告知单》,在8月1日前予以警告,8月1日后依法处以100元罚款,2日内违法当事人到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市住管局窗口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2日后由交管部门录入违法系统锁定车辆档案,违法当事人可到天台路交警一、二大队接受处理。

      同时,对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劝离、不听劝者处以10至20元罚款,并对拒不接受处罚、影响恶劣的车辆进行拖移处理。

      该模式在试点区域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有计划、有步骤的向市中心城区其他街区有序推进。采访中,城管、交通等部门也呼吁市民树立主体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好习惯。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