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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中一高三男生网吧盗手机 险失自由领罚金

    时间:2017-08-03 20:08:08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高考前夕,作为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来讲,本应心无旁骛、认真备战,但张某却留恋网吧并顺手牵羊盗走他人一部手机。近日,城固法院审理了一起准大学生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

      张某是城固县一所高中的学生,今年4月3日,高考前夕的张某到网吧上网,见旁边的男子刘某熟睡,而且身旁还放有一步vivox9手机正在充电,遂产生盗窃手机的想法。

      随后,张某趁刘某熟睡之际,将手机盗走,后经公安机关在张某出租屋内将其手机查货,该手机经鉴定价值2600元。4月11日,张某被刑事拘留,4月21日被依法取保候审。7月7日,城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城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被害人手机返还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主审法官从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发,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张某今年高考成绩超过了陕西省本科三批分数线,有很大的可能性进入大学再学习,该判决充分的协调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矛盾,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做到了兼顾当事人利益。华商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任继忠 党泽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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