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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路上把车给好哥们开 谁知哥们是无证驾驶 被延安民警发现了

    时间:2017-10-17 15:45:26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贺秋平

      高速路上将车辆交给好哥们开,却不知一心要体验速度的好哥们并未取得驾驶证。出口遇到民警检查,二人慌忙换位置时被逮了个正着。10月15日,延安高交民警查获这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和车主均作出相应处罚。

      10月15日16时许,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富县中队民警在G65W西延高速黄陵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驶出收费站通道前突然停车。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车内有两名男子,二人正试图互换位置,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民警告诉记者,在检查时,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该男子说身份证也没带。二人的举动以及驾驶员慌乱的神情引起了民警的警惕,随即,民警将车辆引导至收费站外对二人进一步询问与核查。

      在民警耐心询问和政策开导下,驾驶员王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据悉,两人均为铜川市宜君人,王某是一名厨师,李某是一名理发师。

      原来,当天王某拉着好哥们李某,从铜川出发到黄陵去接多年未见的弟弟,途径黄陵西服务区时,王某一时兴起想体验一把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快感,于是要求驾驶李某的机动车。起初,李某还犹豫是否将车辆交给王某驾驶,但又考虑到朋友感情遂换了位置,却殊不知王某科一迟迟未过,目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人在行驶至黄陵西收费站时发现有民警例行检查,王某告知李某自己还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遂二人急忙调换座位,没想到这一幕被交警手持的执法记录仪做了全程记录。

      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回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李某因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驾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罚款1000元;其友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500元的罚款处理。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高志强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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