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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一经营户花10多万元装修后刚营业 出租方“停水断电”逼迁

    时间:2017-05-10 23:13:47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网  作者:张云飞

      今年3月份,榆林市民刘先生花了3.5万元转让费,租赁了位于榆林高新区桃李路榆中小区26、27号的商铺,所经营项目为“精益视光”。然而,当刘先生刚装修好房子准备营业,出租方就告知他不允许经营眼镜店,并且以停水断电的方式逼他搬迁。

      经营户:刚营业几天就被逼迁

      5月5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榆林高新区桃李路的榆中小区“精益视光”眼镜店,只见店门口放着一台发电机,店主刘先生正在操作发电机,推开店门,虽然货架上摆放着各种各样的眼镜,但由于店内光线较暗,生意显得格外的冷清。

      刘先生说,这两间商铺曾是饭店,今年3月,他花了3.5万元转过来的,3月20日和榆中小区陕西昌达昌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赵先生签订了《榆中小区商铺租赁合同》,双方商定商铺租期为1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所经营项目为“精益视光”,租金为81900元,刘先生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刘先生便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总共花费了10多万元才装修完毕。然而,房子刚装修好,物业就告知他不能经营眼镜,还停了水断了电,以此逼他搬迁。“这是第二次停水断电了,已经是第5天了,我找了几次赵先生协商,他态度很明确,让我随便再找个地方,这里不能卖眼镜,也不给任何补偿。”刘先生说,这几天他陷入无助之中,前前后后花了30多万元,没营业几天就被逼迁,这损失谁来弥补?

      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就是把自己损失挣回来就搬走,但赵先生最终还是没答应。“这几天来顾客了,我就用发电机发电,但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刘先生说,如果还不能彻底解决,他打算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出租方:商铺经营项目前后不一

      5月9日下午,出租方赵先生表示,榆中小区商铺是他个人承包的,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且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他的名字。“榆中小区商铺具有单一性,和每个承租方都有过口头协议,我也答应过承租方,不允许出现经营项目一致的两家商铺。”赵先生说,而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表也说过,他所经营的项目是视力矫正,并非眼镜。

      “然而,他店铺装修风格、柜台完全与眼镜店一模一样,还经营眼镜,出现这种情况后,我就几次告诉过他,坚决不允许卖眼镜,因为隔壁已经有了一家眼镜店。”赵先生说,但他强行开店,一意孤行,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因此将水电都停了。

      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虽然说承租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但前提是需经过他的同意。“刘先生当时承诺是视力矫正,现在却开始卖眼镜,经营项目前后不一致,完全不讲诚信,还出来做生意。”赵先生说,开眼镜店坚决不允许,不能违背他对其他承租方的商铺单一性承诺。

      律师:出租方违反了租赁合同

      对于赵先生的这一说法,刘先生则称,他们在签订合同时,他曾给赵先生说过,自己所经营的精益视光,其中包括眼镜,当时赵先生是答应了的。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荣表示,出租方的行为已经不能满足承租方的租房要求,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房屋装修费用赔偿问题,承租方可以向法律部门提供装修时费用小票或者收款收据等相关证据,要求出租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华商报记者 张云飞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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