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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勉县纪委通报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05-10 23:16:3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违规将村主任纳入贫困户 村支书等被严重警告

      9日上午,勉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1、新街子镇栗子坝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田利军。

      在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共收取49名会员会费24500元,未按照规定及时存入协会账户,而是用于该村日常村务开支。2017年3月29日,新街子镇党委给予田利军党内警告处分。

      2、长沟河镇白云寺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庆军。

      2016年3月在落实危房改造户补助发放过程中,私自将已发放给唐某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7900元收回,发放给本村未申报、审批认定为危房改造户的蒲某某,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4月6日,长沟河镇党委给予刘庆军党内警告处分。

      3、元墩镇元墩村党支部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毛锐,元墩村党支部副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出纳汪文惠,元墩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张伟。

      在扶贫互助资金借贷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于2017年3月,违规给非会员苏某某借贷村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2017年4月20日,元墩镇党委给予毛锐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汪文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伟严重警告处分。

      4、定军山镇吴家湾村村主任陈纪全,吴家湾村副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郭文。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违规在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分别借贷互助资金6万元归自己使用。2017年4月29日,县纪委给予陈纪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文党内警告处分。

      5、新铺镇兴隆桥村在2016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未严格执行上级对贫困户识别标准工作要求,违反上级关于贫困户识别“九条红线”的规定,将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村主任贺泽云、村妇女主任陈素芳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2017年4月29日,县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宋玉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贺泽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包村干部王朝明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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