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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开江天师煤业“10.2”瓦斯爆炸 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17-12-05 17:49:38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达州12月5日讯(记者 余开洋)2017年10月2日17时许,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师煤业)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3万元。日前,四川省安监局发布了“10.2”达州天师煤业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已对天师煤业主要负责人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提出对23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提醒谈话等问责建议。

      存在越界违法开采情况

      据通报:天师煤业位于开江县天师镇龙家坝村八社,属建设矿井。前身为开江县天师镇纸厂沟煤厂,始建于1992年,原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2005年,周思、李建成、李志、符绳富共同出资购买纸厂沟煤厂。2007年资源整合后,周思收购了李建成、李志、符绳富等3人所持股份。该矿为批准同意的独立扩能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经专家调查,该矿存在越界违法开采情况,越界区域没有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9日向天师煤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国土资(改)〔2016〕01号]和《接受调查通知书》[开国土资(函)〔2016〕01号],同时向天师镇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向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向开江县公安局发函建议对该矿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2016年8月,受国土部门委托,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提交《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开江县纸厂沟煤矿涉嫌非法越层越界开采鉴定报告》。2016年8月23日,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区域予以封闭。之后煤矿多次打开密闭,进入越界的+445m区域违法从事采掘作业。

      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0月2日中班12时许,天师煤业+530m主平硐共35人入井,生产副矿长蔡如见带班,瓦斯检查工陈明见检查瓦斯,安全检查工曾令丙检查安全,30名作业人员到越界的+445m水平K8煤层作业。17时许,毛戚刚帮毛盛平放了约1车半煤炭时,突然听见“砰”的一声,看见一股黄烟从20#和21#煤眼中涌出,接着一股气浪冲来,将毛戚刚、毛盛平冲倒,二人爬起来朝外跑去,跑了约100m追上蔡如见、陈明见。陈明见感觉出事了,立即赶到+445m车场,打电话向在地面的矿长蔡如照汇报了情况。矿长蔡如照接到事故报告后,带领谢章财(总工程师)、漆辉均、刘知来等人入井施救。3日凌晨1时许,蔡如照再次入井,安排人员将已遇难的4名工人先后运送出井。

      10月3日下午15时42分,天师煤业业主周思通过向开江县安全监管局和天师镇安办报告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2人,受伤2人。接到报告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救援指挥部请川煤集团达竹公司矿山救护大队两支救护小队共19名救护队员入井侦查搜救,未发现有其他遇难人员。

      事故原因和性质

      通报指出,此次事故直接原因系天师煤业属建设矿井,借建设之名组织非法生产;在越界的+445m水平区域违法开采,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采用机械通风,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火焰,引爆瓦斯。经调查认定,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10 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天师煤业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长期非法违法开采,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事故发生后还迟报和谎报事故。

      与此同时,通报还对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开江县安全监管局、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江县天师镇党委、政府、开江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详列和批评。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已对天师煤业主要负责人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对23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提醒谈话等问责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天师煤业公司罚款100万元人民币;其谎报事故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罚款200万元。合并处罚款300万元。对天师煤业违法组织煤炭生产情况,由开江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生产煤炭产量和违法所得,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对对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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