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德阳城区首例环境污染案 当事人获刑8个月罚1万
  • 德阳城区首例环境污染案 当事人获刑8个月罚1万

    时间:2018-01-06 15:31:15  来源:  作者:

    污染环境案宣判

      四川新闻网德阳1月5日讯(记者 周鸿 摄影报道)1月5日下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一案在旌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当事人谭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款1万元。据悉,这也是德阳市宣判的首例城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德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2007年谭某成立现在的公司并经营至今。2015年初,谭某以公司名义在德阳市城北街道办圣风村租用当地一位村民的闲置厂房,修建、购买设施设备对外进行金属零配件电镀铬、锌加工。

      2017年7月1日,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谭某公司的沉淀池排水口和车间厂内排口废水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其沉淀池排口废水总铬含量6.5mg/L,车间厂内排口废水总铬含量3.2 mg/L (监测标准限值为1.0 mg/L),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的6.5倍和3.2倍;在其沉淀池排口、车间厂内排口废水中均检出重金属锌,含量分别为23.6mg/L和136.0mg/L,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2017年7月15日,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至德阳市公安局。7月17日,警方立案,并由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5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谭某在租用的厂房内修建了清洗池、镀锌池、镀铬池、收集沟和水井,在靠近厂大门围墙外修建沉淀池等设施,购置振流器、滚筒、打气泵、无塔净水器、行吊等设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聘用当地农民,传授加工技术作为生产工人,并租用自己朋友的小货车运送货物,长期给德阳多家单位的金属配件进行电镀铬、镀锌加工,并将产生的含重金属铬、锌的工业废水排向厂外水渠。

      厂外的这条水渠为獐子堰末级渠道,而上游取水来自獐子堰和人民渠33支渠,在圣风村五组和六组交界处设有一五道平梁分水,然后汇入余家堰,途经流水全部流入绵远河内。

      2017年7月28日,谭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德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3日,警方将谭某的厂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依法查封。

      2018年1月5日下午,该案在旌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款1万元。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是不懂相关法律规定,知道后果就不会排了。”谭某表示,一定会吸收经验教训,普及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知识。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