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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大病保险不设最高限额

    时间:2018-01-16 15:59:47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德阳1月16日讯(记者 周鸿)1月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德阳市人社局获悉,德阳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新政。今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同时也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掏钱。根据规定,符合新政的报销范围进行报销,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算算账!新政大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大病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确定,而2018年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分段按以下比例报销:2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5%;2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那么具体操作下来该如何报销呢?

      德阳市人社局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举例称:小明今年第一次在三甲医院住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赔付范围费用有20万元。

      基本医疗报销:(200000-起付金额900)*70%=139370元;纳入大病报销范围费用:200000-139370=6063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60630-10000(大病起付标准)=50630元。

      当进入分段报销后,0-2万元段:20000*55%=11000元;2-6万元段:(50630-20000)*65%=19909.5元;大病保险合计报销:30909.5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小明就能报销170279.5元。如果小明还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之上再增加5%报销,即(200000-900)*5%=9955。也就是说小明花了28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结果20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赔付范围的费用就报销了180234.5元。

      需注意!这些情况不纳入报销范围

      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报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规定,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经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核定结算价格的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其它符合省、市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

      同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在门诊治疗甲类、丁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按比例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费用是不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赔付范围。即: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卫生材料费用个人先行负担部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以及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价以上的药品、检查、治疗和卫生材料、服务设施费用;《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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