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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为节约65元过路费高速上逆行 驾驶证从“A降到B”

    时间:2018-01-19 15:55:18  来源:  作者:
    图为朱某及其驾驶的车辆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8日讯(何镓江 记者 梁鹏)“警官,下次再也不敢了,能不能不降证,家里困难,全靠这A证吃饭。”当得知因在高速公路逆行且逃费的严重违法行为自己的A证将被降为B证后,眉山男子朱某很是后悔。原来1月14日,为了节约65元高速过路费朱某在高速逆行被民警挡获。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三大队获悉,除了A证降为B证外,朱某因为逃费行为也将承担高速公司的相应罚款。

      1月14日凌晨三点,朱某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二类车)从犍为南出站时,用另一辆一类车(即七座以下普通客车)的行驶证企图减免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被收费员识破后,朱某下车强行抢回行驶证,驱车从匝道逆行回高速主路,从犍为北站蒙混出站。

      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站记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高速交警迅速找到当事人朱某,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三大队民警袁平介绍,朱某、男、46岁、眉山洪雅人,家里人口4人,上有年迈多病的父亲,下有年幼读小学的女儿,还有患有精神残疾的妻子(有残疾人证),为村里的特困户(持有村委会开具证明)。朱某当日在乐雅高速洪雅站进站,根据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标准,在出站时,应支付二类车费用130元,而一类车是65元。作为家庭的唯一生产力,为了节约65元而在高速逆行,视生命为儿戏,是极其不明智的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速路上逆行的,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朱某系A证驾驶员,一次性扣满12分,还将被降成B证,其逃费行为也将承担高速公司的相应罚款。

      四川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不同于地方道路,设有中央隔离护栏,汽车分道、分向行驶,且车速很快,在高速公路逆行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图由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三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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