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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全省首例被执行人审计调查决定书

    时间:2017-05-19 23:13:09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自贡5月19日讯 (崔青 记者 徐昭磊)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送达了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审计调查决定书。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次审计调查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全省首列被执行人审计调查。

      据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傅某与泸定县某局、自贡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后,于2017年3月2日在泸定县农村信用社查询到泸定县某局对公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存款,遂裁定于该账户中扣划834316.17元。

      今年3月27日,泸定县某局以被执行款项为该县某工程专项资金为由向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异议书后,迅速对该执行异议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暂停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到位款项。案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傅某多次向市中院反映,由于未领取到建设工程合同款项,致使其资金周转困难,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工资无力发放,民工情绪较为激动。

      2017年5月2日,申请执行人傅某以被执行人泸定县某局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为由,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泸定县某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准确区分异议财产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泸定县某局的审计。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准确把握被执行人审计标准,于2017年5月10日,派两名执行局执行人员专程前往泸定县某局向该局送达了审计调查决定书,率先在全省实施执行案件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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