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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万元西服让洗衣店洗“落”了 没购物小票索赔“说不拢”

    时间:2018-03-23 15:54:03  来源:  作者:

    “两套衣服,花了近4万元买的,送到洗衣店去洗,却被洗丢了。”家住中德英伦联邦小区的魏小姐近日遇到一件“糟心事”,她告诉记者,就赔偿的问题,始终与洗衣店未达成一致,“一套是4年前买的,小票早就不在了,不能说我没有小票你就不给赔撒?”

    魏小姐告诉记者,1月25日,她拿了两套西服和两件衬衣共6件衣物到小区门口的一家洗衣店清洗。一周以后,到店取衣时,服务员则告知衣服还未洗好。没过几天,就接到洗衣店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开口就问,西服是什么牌子?哪里买的?多少钱?”魏小姐说,接电话的是她丈夫,且一五一十的告知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最后才说,两套西服在送洗途中被盗,同时被盗的还有100多件衣服和一台装衣服用的三轮车,并表示将尽快跟他们联系赔偿。可一个多月过去了,魏小姐没有接到任何协商赔偿的电话。

    3月10日,魏小姐和家人主动联系洗衣店。魏小姐告诉记者,3月17日下午,经与店主当面协商,双方对去年购买的价值1.8万元有购物小票的西服的赔付没有异议,可对2014年购买的一套价值2万元的西服,因为购物小票丢了,赔偿达不成一致。“这套衣服虽然是2014年买的,但没有经常穿着,且从来都没有进行洗涤过。他们一开始说按照洗涤费用的20倍来赔,6件衣服的洗涤费用一共才109元,肯定不得行;后来又说根据洗染业的赔付标准,只赔30%,不过又说我没有购物小票,只能下来再协商。”魏小姐说,就赔偿问题,始终与洗衣店未达成一致。

    记者昨日联系上该洗衣店老板穆林飞,他告诉记者,衣服送洗的过程中丢失他们确实存在失误,“不过因为魏小姐无法提供小票,所以没有办法认定衣物的价值,到底咋个赔偿实在不好说。因为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闹得很不愉快,我们不想再私下协商了,消费者可走司法途径。”

    ◎行业协会

    至少应按年折旧后赔25%

    或购买同款衣物予以赔偿

    四川省洗染行业协会会长胡文均介绍,根据四川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对于非保值洗涤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毁丢失的,应根据购物凭证由双方协商进行折价赔偿,折旧率半年以内按10%计算,年折旧为20%,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5%。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双方又协商不成,经营者应参照市场上同款或同类型衣物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此外,若市场上仍有同种款式衣物,经营者可购得同种款式衣物予以赔偿,收取一定折旧费。

    “本例中,确因商家原因导致衣物丢失的话,顾客至少可以获得购买价格的25%的赔偿。”胡文均说,但由于顾客没法提供发票,建议通过和商家协商解决或者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新消息: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昨日表示,将在下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

    成都晚报记者 章玲 摄影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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