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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一小区清理“僵尸自行车” 贴公告:逾期不认领将变卖

    时间:2018-03-28 15:42:24  来源:  作者:

    最近,乐山一小区清理出数百辆“僵尸自行车”,并张贴通告称,如果业主逾期不来认领,将对这些车辆进行变卖处理,所得归全体业主。对此,有业主认为物业将楼道清理干净了,值得点赞;也有业主认为,物业和业委会无权处置这些车辆。那么,小区如此处理“僵尸车”,法律怎么看?

    前日上午,记者在乐山市莱茵水岸小区内看到,一片空地上堆满了自行车,其中不少锈迹斑斑。这些自行车都是从小区各个角落和通道里清理出来的。小区物业一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这些“僵尸自行车”乱停乱放,但一直找不到好的处理方式。今年1月,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商量后,决定对它们进行清理。物业张贴了公告,为规范小区公共空间,对小区各单元楼道、架空层的“僵尸车”及杂物进行集中清理。3月6日,清理工作开始,半个月共清理出200辆“僵尸车”(自行车、三轮车以及部分摩托车等),并张贴公告称将于4月15日处理,到期如未认领由业委会统一卖废处理,所卖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仅有少量自行车被业主认领。

    对此,不少业主表示赞成,认为“僵尸自行车”不仅占用小区空间、影响环境,还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早就该集中清理了。也有一些业主认为,即使自行车废旧闲置仍属私人财产,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处理。那么,小区如此做法到底妥不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柯认为,根据停放的位置、保养效果、使用频率等来看,“僵尸自行车”系停放在公共区域,长期无人认领,由此可推定为被所有权人“抛弃、不要”,符合无主物的定义。因此,如果从小区共同利益出发,物业和业委会在履行必要的合法程序后,可以如此处理。“比如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共同商议清理方式,经过业主代表同意后,张贴公告并广而告之。过了公告限期后,仍找不到所有权人的自行车,可认作无主物。根据法律规定,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那物业和业委会便取得了对这些‘僵尸自行车’的所有权,有权进行处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显东认为,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首先,物业和业委会不是行政部门,业委会作为非法人组织,只能号召业主,小区物业普遍是公司属性,属于民事主体,只能请求国家公权力机关介入处理,比如到法院起诉。”李显东认为,车主长期不维护车辆,从而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小区管理,都可以作为物业起诉的理由,属于侵犯公共利益。李显东认为,上述小区的做法留下了潜在法律隐患。“车是所有权人花钱买的,不能因长期无人使用而简单认作无主物。如果物业处理的是停放多年的‘僵尸车’,那所有权人之后进行索赔时,情况就会变得复杂。比如汽车可能涉及小区管理费用等问题,需双方对费用进行清算。如果起诉至法院,判决后由法院强制执行,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所得钱款经与小区物业清算后,放置法院处,日后所有权人只需找法院即可。即便是处理标的额相对低的自行车,也涉及这样的索赔过程。”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赵瑜

    原标题:小区清理“僵尸自行车” 贴公告:逾期不认领将变卖 这样做,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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