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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警方抽丝剥茧 一块小小的塑料壳牵出交通逃逸案

    时间:2018-03-31 15:38:50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31日讯(欧阳剑波 记者 徐昭磊)2018年0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年关已近。这天晚上8时许,家住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的村民刘某会吃过晚饭与家人聊了一会儿,便起身去到离家不远的小卖部买烟。谁成想,这一去竟成永别――及至第二天早上,人们发现僵卧在公路边的刘某会,他已死亡多时。面对村里人们惶惑、探究的目光,富顺县公安局的公安民警顶着空前的压力展开缜密侦查,连续奋战4个昼夜,凭借一块小小的塑料壳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并以此为线索抽丝剥茧、循线追踪,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迅速将其缉拿归案,令刘某会的死因大白于天下。

    扑朔迷离 受害人清晨死在路边

    2018年2月9日早上6点多,家住富顺县骑龙镇南极村8组村民胡某起了个早,打算到不远的地里拾掇拾掇自家的鸡舍。此时,天刚蒙蒙亮,刚到地头的胡某隐约发现仿佛有个人趴在公路边的泥地里一动不动。“死了个人!”这个念头从心里一经闪过,他壮着胆子走近一看,原来是同村的刘某会。

    案发所在地的富顺县公安局骑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初步勘查。然而,勘查之后得出的结论却让办案民警难以决断:首先,死者刘某会俯卧在泥地里,衣兜里装有一盒未未开封的烟、两个打火机、39元钱,身侧有一只鞋,头部有血迹,身体无外伤,但周边并未发现有打斗过的痕迹,不像是激情犯罪现场。第二,死者倒伏的地方是泥地,若是自己摔倒,通常情况不可能致命;假如是交通事故所致,但死者倒伏侧后方的公路上面根本没有车辆制动和刮擦、碰撞后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一时间,刘某会的死因变得扑朔迷离。

    现场勘测后 交通逃逸初现端倪

    次日8时许,骑龙派出所民警拨通了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值班电话,通报了现场情况并请援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配合参与案件调查。随即,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朱武带领中队民警徐明等人火速赶到案发地点,一边疏散、劝离围观群众,一边安抚死者家属并征得家属同意后将刘某会的尸体送往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外围的走访调查也在第一时间展开。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直觉,朱武推测:这个案子极有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很快,朱武的推断得到了证据支持。

    当天下午,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刘某会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特征。勘查人员再次进驻现场复勘,除在死者倒地的公路上提取到些许微不可察的滴状血迹外,还在公路对面的杂草丛中发现了一小块疑似车辆碎片的不规则棕色塑料壳,较远处还有一只鞋与死者身旁的另一只鞋相吻合。另一路走访的民警从家属那里了解到:8日晚8时许,刘某会外出买烟久等未归,还以为他去邻居家串门去了,也没怎么在意就睡下了,直到9日早晨得到其死讯。另据一辆三轮车驾驶人反映,当晚他在经过案发路段时曾看到一辆面包车停在公路上面,以为是揽活的“野的”, 便没有在意或留心车牌号,径自回家了。时间是20时20分至20时30分之间。综合上述情况,在办案民警脑中已基本勾画出这样一组画面:事发当晚,天已经黑了,外出买烟的刘某会走到事故地点时,一辆面包车从身后快速驶来,瞬间将其撞飞并跌至公路边围有鸡舍的泥地里。面包车驾驶人发现异状、停车查看,短暂停留后,见左近无人便趁着天黑驶离了现场……至此,一起恶性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初见端倪。

    抽丝剥茧 小小的塑料壳成为关键证据

    当天晚上,在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副大队长郑鹏主持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2・8”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宣告成立。一张摸排筛查的大网以案发地的骑龙镇为中心,全面张开……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骑龙镇周边的所有汽车维修门店均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的踪迹。但通过多名维修师傅的反复甄别、求证证实:现场唯一物证――棕色塑料壳所对应的车型十之八九系2016年间在我县富顺较好的一款车――“五菱宏光S”、棕色。而另一路办案民警在调取筛查案发地附近的的监控随后,发现案发时间段共有三辆“面包车”经过,虽看不清车辆牌号,但却能清晰分辨出其中一辆的车身颜色为棕色,与“五菱宏光S”车身颜色一致。随后,专案组在车辆经销商处,调阅了2015年至2017年之间的销售记录,在上万条记录中逐条进行剔除筛选,最终确定卖出有300多辆“五菱宏光S”。

    很快,其中的一辆车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该车车型:“五菱宏光S”、颜色:棕色,所有人罗某,男,31岁,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人,车辆逾期未年检、无保险。与警方刻画的嫌疑车辆高度一致。随后,警方调取了该车的视频监控信息,监控显示:该车在2月8日即事发当日和之前一周的时间内,每天都有频繁出入城区的记录。但在事发后连续3天时间,也就是自2月9日起,便再无该车的进城记录,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在警方所有的实时监控、卡口设备中踪迹全无。2018年2月12日,也就是案发4天后,警方几经辗转,终于在骑龙镇永胜街村一水库旁找到了停靠在路边的肇事嫌疑车辆。民警对车辆物证进行了比对,发现现场草丛中找到的棕色塑料碎片与该车的破损部位完全重合。随即,在水库里捕鱼的车主即驾驶人罗某被警方带走。

      真相还原 肇事者撞人后逃逸

    据罗某供述:2018年2月8日当晚,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富顺县金盘村一朋友家吃过晚饭后,便驾驶着车沿着一条村通公路往骑龙镇街村方向行驶。20时27分,罗某行至富顺县境内鲤永路1.8公里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和对行车安全的漠视,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将外出买烟的刘某会撞至路边的泥地里。事后,罗某准备下车查看。此时,正好有一村民驾驶着一辆三轮车经过,见状罗某赶紧坐回车上,装作如无其事的样子。待三轮车远去,罗某复又下车查看。当看到刘某会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时,罗某才意识到这次闯了大祸!短暂的犹豫后,罗某决定“跑”。见左右无人,他转身就回到了车上,其间,无意瞥见车身掉落的塑料壳,下意识地捡起来向公路对面的水塘扔去,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至此,“2・8”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目前,该案已移交地方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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