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四川高考: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先公示
  • 四川高考: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先公示

    时间:2017-06-02 22:23:10  来源:  作者:

      高考临近,记者根据《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对部分考生特别关心的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了梳理。对比2016年的政策,变化不大,只有个别表述有差异。按规定,符合录取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这些考生享有相关加分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烈士子女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规定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记者 江芸涵 阳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