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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严查道路运输领域、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涉黑恶乱象

    时间:2018-09-15 18:24:38  来源:  作者:

    为扎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认真开展“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专项行动,持续净化交通运输行业。

    高度重视 及时部署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立刻成立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扫黑办先后组织召开6次扫黑除恶工作会,通过传达上级会议以及文件精神方式,在全行业广泛宣传动员此专项斗争工作。同时,在前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求交通运输战线的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共同维护交通建设、营运环境的基础上,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按照市扫黑除恶办的统一宣传口径,通过交通运输网络、车站码头LED显示屏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更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中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并向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处室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印发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斗争的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工作重点、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发动全行业在交通运输领域认真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挖细查 积极摸排

    按照交通运输厅及市扫黑办的统一安排,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道路运输领域、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涉及黑恶乱象线索进行摸排,特别针对涉嫌组织非法营运、仿冒出租车营运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乱象进行了重点排查。同时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平时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对黑恶势力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黑恶势力相关线索。截至目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市扫黑除恶办报送移交了30条线索,主要涉及组织非法营运、仿冒出租车营运等。

    主动作为 初见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过行业的深挖细查、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各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交通运输行业无论从内部的管理还是外部的环境上都有所改善,初见成效。

    2018年1月,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结合群众反映情况,深入开展暗访查证,并及时移交相关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青羊一克隆出租车团伙进行了侦破,并定性为典型的涉黑恶案件。该案件的破获,对黑恶势力渗透交通运输领域,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的犯罪行为形成了震慑效应,成都市的出租车营运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2018年以来,市交委以中心城区客运场站交通秩序为重点,专项开展各类打非治违行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整治、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以及仿冒车专项整治行动,在交通运输各领域重拳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今年来,市交委执法总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2269人次、执法车辆7064台次,检查各类道路运输车辆79712台次,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案件4601件,其中,查处非法营运案384件,仿冒出租车72件,取得较好整治成效。

      下一步 提升群众获得感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按照上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原则,通过“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集中攻坚,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乱象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明显净化;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清除,交通运输干部职工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自我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大局持续稳定,交通运输行业各种乱象明显减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记者 晨迪 王静宇

    涉黑涉恶问题 欢迎你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近日进驻四川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8年8月28日―9月2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8―87306801、028―87306802、028―87306803、028―87306804、028―87306805,专门邮政信箱:成都市A110号邮政信箱(邮寄方式:到当地邮政营业网点办理相关邮件寄递)。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第10督导组主要受理四川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其他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网站:www.12389.gov.cn

    (2)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邮箱

    (3)电话:010-12389

    2.四川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2)电话: 028-86301110

    3.成都市扫黑办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42

    (2)电话:028-61880673

    (3)邮箱:cdsaohei@163.com

    4.成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3号,邮编610031

    (2)电话:028-86408000

    5.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cdfy_yz@chinacourt.org

    (2)电话:028―12368

    本报记者 晨迪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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