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泸州:0至14岁患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可申请救助
  • 泸州:0至14岁患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可申请救助

    时间:2017-06-16 21:15:59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16日讯(记者 岳东)日前,泸州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卫计、人社四部门重新启动泸州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工作。记者了解到,0至14岁泸州户籍儿童,凡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家庭可提出救治申请。

      据了解,持有泸州市户籍的儿童,0至14周岁的,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儿童,都属于此次救治范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这两大类病的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医治,并附上其证明(须监护人持身份证、医疗保险参保卡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申请表,并经过人社、民政、卫检对身份、病情以及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盖章确定。”泸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收费标准中,先天性心脏病单病种的收费范围有2万元、2.5万元、3万元,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照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儿童白血病的治疗标准组定额是12万元,其中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医疗费用的报销也根据患儿家庭情况的不同,报销额不同。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患病儿童,按照定额收费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进行全额报销,其他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是在定额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销 85%,个人负担15%。

      符合条件的患儿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时,相关资料提交完善的,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患儿不用预交住院费用;其他家庭的患儿按该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15%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定期与新农合、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救治费用。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