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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妇幼保健机构实行标准化分级管理 共分为六个等级

    时间:2017-06-22 20:41:09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1日讯(记者 刘佩佩)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该委制定了《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提到,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是指,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疗保健服务,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职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妇幼保健机构等次的过程。 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未确定等次或评审期满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办法》明确指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其中,甲等、乙等又具体包括: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六个等级。甲等、乙等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格式的等级标识。等级标识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标识有效期满后,妇幼保健机构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标识。

      对于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于整改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其中,在妇幼保健机构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妇幼保健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妇幼保健机构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被调低或撤销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一年内不得申请妇幼保健机构相应等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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