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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江三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罚终身禁驾

    时间:2017-07-04 20:45:56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变得更加严峻,容不得丝毫松懈和半点马虎。近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内江市2017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2016年以来3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名单及典型案例。2017年以来,内江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起,死亡11人,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76800元。

      重大事故

      去年3名肇事逃逸者受重罚

      2016年5月24日23时20分许,邓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川K**299小型轿车由内江市市中区城区方向往市中区高坝电厂方向行驶,行驶至内路3KM+300M处,撞倒行人马某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邓某某未停车,驾车逃离现场。次日上午,马某某被发现死于路边草丛中,邓某某于2016年5月25日10时投案。

      2016年7月10日21时30分许,卿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刑某某、刘某某,从内江市资中县城方向驶往资中县银山镇方向,行至321国道九龙峡路段,将行人张某某撞倒,卿某某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7月11日,何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内江城区方向往白马镇方向行驶,在省道206线120KM+900M处时,撞倒行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何某某弃车逃逸,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7月23日死亡。

      以上3名驾驶人均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撕咬交警

      摩托车驾驶人被行拘十天

      2017年6月19日15时30分许,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正在环城路沱桥桥头设卡检查,车牌号为川KG****两轮摩托车从东兴区途经沱桥往市中区方向行驶,在沱桥桥头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对驾驶员夏某某表明身份,并请夏某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同时,执法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对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进行拍摄取证。

      夏某某被拦下后态度极其恶劣,并大声叫嚷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便请夏某某将摩托车靠边停放,接受调查。夏某某听后情绪十分激动,抓扯执法民警,并咬伤民警左手,还用左手打了现场辅警一拳,将辅警的对讲机打落在地,民警将夏某某强制带离现场。夏某某仍然拒不配合,大吵大闹,态度十分恶劣。夏某某因妨碍执法,被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10天行政拘留。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被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哪些情况将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有两种情况将被依法终身禁驾,一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另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并同时负有主要责任或主要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该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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