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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宾翠屏法院三年受理集资案9件金额超2亿元

    时间:2017-07-15 20:49:34  来源:  作者:

    翠屏区法院向媒体通报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14日讯(彭屏 记者 周瑜原 摄影报道)今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15年来累计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件,涉案金额2.2亿余元,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700余人,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

      翠屏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肖必春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刑事案发案率、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呈现出高增长趋势。非法集资者依托网络平台借贷等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凸显。自2015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共计9件:1件集资诈骗案,8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其中,2015年,翠屏区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3件,涉及被告人10人,涉案金额4747万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534人;2016年,翠屏区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5件,涉及被告人13人,涉案金额1.6876亿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 2133 人;2017年上半年,翠屏区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件,涉及被告人1人,涉案金额560余万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60人。

      目前,翠屏区法院已审结非法集资案件4件。另有5件正在审理,分别是李某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宜宾市富贵**开发公司及陈某、冯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罗某、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某、吴某波’欧某华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丁某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上述已受理案件中,集资参与者来源广泛,包括家境富裕人群、贫困群体,有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员、离退休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几乎涵盖社会各个阶层,案件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包括房地产、林业、煤矿等,涉案地域除宜宾市外,还有重庆、绵阳、内江、成都等地。

      翠屏区法院副院长叶宏剑表示,《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有明确条款,包括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具体罪名。

      “在非法集资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严重扰乱了地方金融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叶宏剑介绍。

      一方面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但另一方面却是犯罪打击遭遇尴尬。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翠屏区法院了解到,司法机关在查办、审理非法集资案时经常受到影响,包括集资参与人不愿报案或者不配合调查,导致犯罪数额认定不清,不能有效打击犯罪,也不能有效确认、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

      翠屏区法院表示,将协调配合区政府及公安、检察等部门,妥善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及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法律政策和案例宣传,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了解,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同时也希望市民谨慎、理性投资,如有涉案应尽早报案并配合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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